上海凤凰今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ofo共享单车运营方)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峡大通支付总计6815.11万元的拖欠货款及186.52万元的违约金。据公告,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回查公告,此案源于去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的一份采购协议。上海凤凰去年5月6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东峡大通或其关联公司在12个月内向凤凰自行车提供总量不少于500万辆的采购计划。
记者注意到,彼时公告称,若按照公司2016年度运行情况,协议约定的500万辆采购量将给凤凰自行车带来约4000万元的收益。
然而,一年过后双方的合作并未达到凤凰自行车的预期。上海凤凰今年5月5日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凤凰自行车共向东峡大通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各类自行车产品186.16万辆,实现销售收入6.37亿元。对于战略合作未及预期原因,公司称主要系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监管及共享单车实际投放情况对共享单车的投放需求带来影响,东峡大通减少了实际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不足,并且尚有欠账。上海凤凰称,自2017年签署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