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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托做通道 上海应信投资推介销售

   日期:2018-07-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26    
核心提示:  本报此前报道了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通公司”)存在多款产品逾期。近日,又有投资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其投资的圆融通公司发行的“圆融通

  本报此前报道了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通公司”)存在多款产品逾期。近日,又有投资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其投资的圆融通公司发行的“圆融通金钥匙1号”产品本应于今年的7月2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截至目前还未兑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款产品和本报曾报道过的“圆融通阳光1号”一样,在抵押物担保上均存在重大明显漏洞,产品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均通过山西信托做通道进行放款,且均由第三方销售公司上海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信”)负责产品推介销售,推介过程中的文字描述也存在虚假夸大宣传。

  购房合同当作抵押

  “圆融通金钥匙1号”共发行三期,每期投资期限1年,原计划募集3亿元,最终实际共募集2340万元,其中7月3日募集了1300万元,9月5日募集了1040万元。其中,首期产品正式成立的时间为2017年7月3日,应于2018年7月2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但截至目前,借款人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钥匙”)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曾于2018年7月9日承诺,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首期付息,2018年8月30日前归还首期本金,但7月15日已过,首期利息仍未归还,再次违约。

  圆融通公司方面回应称,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准备相关材料,积极推进相关程序。同时我公司已向山西信托申请要求终止信托计划,待信托计划终止并将信托财产权益返还我公司后,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立即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以弥补投资人损失。

  但投资人对圆融通公司在出现逾期后的处理情况颇为不满,“目前态度明显拖拉,未能站在投资人立场上积极向借款人催款,产品逾期情况也没有及时向投资人公告说明,并且产品抵押程序完全不是合法有效的,谈何处置财产弥补投资人损失?”

  此处投资人提到的产品抵押是,廊坊市增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泰莱大厦5处房产,即以这5份购房合同来代替抵押物进行担保。根据投资人提供的圆融通公司与增压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尚未付款)5份电子扫描件,这5处房产仅为预售房购房合同,且目前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没有抵押担保合同,更未办理抵押登记。

  圆融通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抵押物(估值4000万元左右的写字楼)为增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泰莱大厦部分房产,该公司出具董事决议同意为“金钥匙1号”提供抵押担保,由于该抵押物已办理销售许可证,但未办理产权证,所以我公司与增压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形式办理了网签登记手续。此网签登记可确保增压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圆融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形式解除网签或将相关房产自行处置。

  但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其称购房合同完全不能作为抵押担保,这种操作完全不具有任何抵押上的法律效果。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表示,从法律上说,这种担保是没有生效的。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是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是不生效的。抵押不生效,就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即使是圆融通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只是圆融通获得了这几套商品房的物权,但是和担保并没有关系,也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如果最后违约了或者发生了其他风险,投资人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办法实现抵押权。

  “投资人没有办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目的就在于如果融资方出现逾期或者违约了,抵押权人(也就是投资人)可以优先享有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等以变现。而现在圆融通公司这种操作,抵押权人就没办法享有抵押权了,如果最后融资方逾期了,融资方没钱,那投资人的钱能不能拿得回来就难说了,也就是没有抵押物做保障。”王怀涛进一步解释道。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春桃也表示,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而该产品中预售合同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投资人来说,这个房产预售合同没有起到任何抵押担保的效力。

  融资方重大信息未披露

  第三方销售公司上海应信在推介“圆融通金钥匙1号”产品时,声称借款人融资方金钥匙为国家扶贫办下属企业,国资背景。但经查,该公司目前为普通民营企业。

  圆融通方面回应称,金钥匙于2018年6月13日发生股权变更,国有资产退出,现法定代表人王少清100%控股。而投资人则认为,融资方股权变更这样重大的变化,没有向投资人及时披露,圆融通作为管理人存在明显失职。同时,面对金钥匙为何突然就无法偿还利息本金,内部经营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融资款最终去向哪里等问题,圆融通法定代表人王旭烽没有回答记者。记者拨打金钥匙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王少清手机,被对方挂断,随后再数次拨打,均显示“正在通话中”。

  记者了解到,金钥匙原股东构成为中煤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少清,其中,中煤华东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王少清持股40%,中煤华东能源有限公司由国际中富达实业总公司100%控股,国际中富达实业总公司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全资子公司,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并非国有企业。圆融通通过第三方销售公司上海应信发行该产品,将借款人融资方金钥匙宣传为国家扶贫办下属企业,国资背景。多位资管产品的项目经理向记者表示,这种情况很明显属于虚假夸大宣传,增加信用。

  同时圆融通资管公司在融资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并在未经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借款人金钥匙达成延期还款协商,即借款人承诺2018年7月15日前归还首期付息,2018年8月30日前归还首期本金。但目前该延期还款计划也违约。

  而金钥匙内部出现问题,或许早在产品发行之前就有端倪。天眼查显示,早在2016年11月,金钥匙就因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租金40.97万元而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随后在2018年3月,因未支付申请执行人票据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再次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2018年,金钥匙共面临3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目前金钥匙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多款产品逾期,山西信托均为通道方

  截至目前,圆融通公司总共登记备案的私募产品有5个,其中“圆融通斯太尔1号”“圆融通阳光1号”和“圆融通金钥匙1号”三款产品均逾期未兑付。

  根据合同约定,“圆融通金钥匙1号”通过“山西信托诚意2号单一信托产品”做通道,将私募资金以贷款方式向金钥匙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金钥匙扩大贸易规模。贷款年化利率为10.5%,通道费为0.2%。

  值得注意的是,“圆融通阳光1号”和“圆融通金钥匙1号”的信托通道方均为山西信托。记者电话邮件联系山西信托董事会办公室及参与“山西信托诚意2号单一信托产品”发行的项目负责人,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某信托经理告诉记者,虽然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方不对产品的尽职调查、后期的逾期兑付等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但是多款通道产品均出问题,信托公司的声誉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加上今年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禁止,信托公司这种躺着赚通道费的模式一去不复返了。”

  此外,“圆融通金钥匙1号”的托管方为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在基金托管过程中是否有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行为?华泰证券对基金后续资金的去向是否起到了一定的监督责任?华泰证券方面回应称,该产品由圆融通公司募集并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投资运作等相关事宜,对产品及抵押物的审核、资金去向监督等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我司作为托管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承担托管职责,严格履行基金财产保管、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职责,托管过程合法合规合约。

  同时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托管人对资管产品的托管准入把控要更加谨慎。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资金池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托管人在进行资产托管产品准入审核时,不能再仅限于表面审查,还需要对资管产品的性质、交易结构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严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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